海南公积金共同贷款人需符合什么条件

买房优势 日期:2019-10-27 03:07:40 浏览量( 编辑:臻房小湛

摘要:海南万宁新房,1、必须是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2、必须具备与借款人相同的贷款条件。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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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共同贷款人需符合什么条件

1、必须是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

2、必须具备与借款人相同的贷款条件。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等等。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以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一定倍数为依据。因此,当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不足以达到所需贷款额度时,需要"增加"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以增加贷款额度。但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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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贷款人可以取公积金吗?

在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时候。如果一个人的贷款额度不足,那么可以增加另一个人为共同借款人以增加贷款额度。也就是说,共同贷款人起到补充作用。虽然共同贷款人起到的是补充作用,但也不一定可以提取公积金。

夫妻共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为:

1、夫妻一方贷款海南购房可以通过增加配偶登记来共同办理还贷提取。

2、一般来说,公积金(组合)贷款自动还款的顺序为: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补充公积金、配偶按月住房补贴、配偶补充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

3、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冲抵贷款首付。

4、公积金(组合)贷款不能办理一次性提取,只能办理住房还贷提取。

5、如未办理委托提取,可以每月还款后提取相应的公积金余额。

6、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以提取至贷款结清当月前(含当月)的余额;

7、按揭贷款可以申请提取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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