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新房分析】买房须知:认购书也有法律效力

购房技巧 日期:2020-03-06 03:05:10 浏览量( 编辑:臻房小倪

摘要:陵水县新房,草率签订认购书 回头就后悔了61岁的张女士现在和老伴住在三十年前单位分的老海南房子里。眼看着老两口的岁数越来越大,张女士动了换海南房子的念头。2月初,她在南部新城相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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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须知:认购书也有法律效力 海南陵水县楼盘,陵水房价不管是涨还是跌,有陵水买房需求的人都要挑选心仪的、性价比醉高的房子。

买房须知:认购书也有法律效力

草率签订认购书 回头就后悔了

61岁的张女士现在和老伴住在三十年前单位分的老海南房子里。眼看着老两口的岁数越来越大,张女士动了换海南房子的念头。2月初,她在南部新城相中一套120多平方米带电梯的高层,看房当天就与售楼处签订了房屋认购书。事后张女士发现,她买的楼层正好是消防连廊,会影响他们的居住舒适度,所以她后悔了。

认购书有法律效力 不可小视

一般来说,陵水购房者在陵水县买房时,往往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会先签订房屋认购书。有些陵水购房者认为,房屋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它只具有确定双方买卖意向的作用。但实际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陵水县房地产买卖、预售等合同前签订了意向书等,如果是双方的真实意愿,而且权利义务内容又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那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所以在签订时绝不能疏忽大意。

“订金”及“定金”一字之差说道多

其实,陵水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有很多说道,必须逐条阅读和考虑之后再做定夺,比如认购书上有“定金”及“订金”之分。在法律上,“定金”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具有特定定金的规则: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就不同了,它不对合同起担保作用,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也不必双倍返还“订金”。“定金”的数额一般在5000到1万元之间,醉终以双方的协商为准。

签订认购书不是“必须的”

日前有读者咨询,如果陵水购房时不签订《房屋认购书》,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不可以.就此,记者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咨询了律师,发现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也就是说,《房屋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签与不签取决于陵水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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