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房地产解读:购房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购房技巧 日期:2019-11-10 03:02:55 浏览量( 编辑:臻房小朱

摘要:海南东方买房,《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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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海南东方房产网,东方这个地方很特别,别就别在冬天暖和,适合老年人养老,所以国内这么多“候鸟”都选择在东方买房子。

购房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海南购房合同违约金担保合同当事人履行海南购房合同。由于海南购房合同违约金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开发商和海南购房者为了避免承担违约金,都尽量按照东方房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此海南购房合同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海南购房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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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违约金

按照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导致合同无效,又或者合同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海南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海南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便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纸超3%,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海南购房款及利息。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购房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以及违约金如何确定的介绍了,海南购房合同的违约情况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有的时候违背海南购房合同是属于情理之中的,这种情况下,就不用按照海南购房合同中的规定来进行索赔,不过海南购房合同的重要性还是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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