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三亚房产怎么分配

买房攻略 日期:2020-03-03 03:08:22 浏览量( 编辑:臻房小茅

摘要:海南三亚养老,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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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三亚房产怎么分配 海南房产,三亚买房对于许多普通老百姓来说确实是一件大事,因此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一不小心就可能会走进三亚购房误区里。

离婚后三亚房产怎么分配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海南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海南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三亚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三亚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三亚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海南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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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6、一方婚前按揭三亚购房并取得海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三亚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海南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海南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三亚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此种情况下海南房产归签订三亚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7、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海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海南买海南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海南房产价纸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海南买海南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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